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卫字〔2019〕1号
各城区卫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当前桂林市疾控中心已经按照上级要求,暂停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对预防性体检工作要求是“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进度,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当前我市所辖城区(除临桂区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发放工作由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必须按照“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群众负担”的思路,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体验,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保证体检质量。二是体检收费要按照桂林市物价局核定(市价费字〔2012〕1号)的三级医院标准,适当优惠。三是要做好相关组织准备工作,确保从2月11日起能顺利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的服务工作。四是要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将体检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减少群众出现“从业人员体检应免费”、“变相收费”、“体检费用大幅上升”等误解的情况。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医疗机构体检资质的卫生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市人民医院体检咨询电话:2821136。
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咨询电话:2865668。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02-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